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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5-03-26    作者:研招办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由各培养单位成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指导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录取考核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四)学校成立复试巡查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巡查,并指导学院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形式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现场(线下)复试的形式开展。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在43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在428日前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一致,具体复试时间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调剂工作

拟于4月上旬开展,届时请关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贵阳学院研究生管理处网站公布的《贵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公告。

六、资格复审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1)。

3.学籍学历证明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原件(附件2)。

6.各招生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及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都不得进入复试名单。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一)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100分,每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

(三)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含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

2.专业素养及专项技能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含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4.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

八、复试费用

复试考生在复试前须按《贵阳学院研究生复试费微信缴费流程》(附件3)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100/人。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九、复试分数线及成绩

(一)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相应的差额复试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详见下表:

专项计划类别

总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科学与技术教育(045117

230

体育教学(045200

230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其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十、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二)拟录取

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复试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四)不予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品德(政审)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形。

(五)公示

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一、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附件4),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发生违纪、违规和信访等情况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举报信箱:贵阳学院纪委信箱:gyxyjw@163.com

举报电话:贵阳学院纪委:08518540077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中国共产党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四、其他

(一)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提醒各位考生提高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

(二)本办法由贵阳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976

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贵阳学院

编:550005

联系部门:贵阳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信息楼5楼)

联系人:王老师(贵阳学院研招办)

联系电话:0851-85509720

Mailgyuyj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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