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规定,现对2025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条件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资格认定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请务必在2025年3月24日前将以下资格认定材料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编号+姓名)发送至贵阳学院研招办邮箱:gyuyjsc@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复试时提交报考培养单位审核,考生应当确保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二)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格式);
(三)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户口薄扫描件(pdf格式)、考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四)定向就业合同扫描件(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定向就业单位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在网上报名时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复试名单公布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认定结果在贵阳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附件:贵阳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书
贵阳学院研招办
2025年3月19日